-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78483
- 诉求时间: 2018-10-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B2驾驶证年审规定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15 09:24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17 12: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8-10-18 15:10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交管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第70条规定:持有B类驾照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学习,然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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