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78419
  • 诉求时间: 2018-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高危行业请孕假不批

我是一名公交司机怀孕一个月不到有先兆流产,住院一个月,之后医院建议卧床休息,并开据了诊断证明

我交给给公司后公司说既然证实你怀孕了,就只能请事假每月工资没得保险部分自己交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公交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我先前就有两次上班流产经历并请了病假的,公司这样要我请事假,事假最多六个月,我怀孕一个月多月请事假,那么肯定超过六个月公司是有权辞退员工。它这样做合理吗?还有请事假没工资自己交自己保险部分合理吗?

我只是想质询下劳动仲裁部门,关于这件事合理不,我再跟公司协商

还有,以前公交公司怀孕请假都有休息一年孕假,或者怀孕期间当病假处理,有交社保,2016年都可以

怎么我2018年请假就以制度改了为由请事假了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13 03:51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14 14: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0-15 15:5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0-17 15:2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0-18 17:0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可参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3、事假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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