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78419
- 诉求时间: 2018-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高危行业请孕假不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13 03:51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14 14: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0-15 15:5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0-17 15:2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0-18 17:0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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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可参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3、事假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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