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78043
  • 诉求时间: 2018-10-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市里反应问题好难好难

我是恒大业主,近日一位名叫李少堂的 以恒大公司的名誉通知“恒大名都"一千多户业主于9月29日至30日两天时间在"恒大翡翠华庭“售楼部认筹地下室停车位,李少堂通知明确说明由他负责"销售”。业主们带着疑虑与李少堂进行了通,业主的疑虑是:①这种行为是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许可,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②什么叫"认筹"?(一个车位12万元)它的真实含义是什么?③业主们的权益是什么?是主动参与制定和先行了解相关权益、还是被动接受“宰“字。恒大李少堂的回答是: ①我们不是卖车位,只是卖租赁权,因为租赁时间是70年所以收租金12万元; ②我李少堂只负责按上级的要求办,业主们有什不懂的去问小区物业; ③业主们若不及时按公司要求办理,今后没有车位了不怪物业管业,一辈子所造成的不便由自负责。 业主们的观点很明确: 我们花了巨资安家在“恒大名都",在政策法规的前题下一一一我们就是家园的主人!什么"认筹”、"租赁"?买卖就是买卖,请不要绕弯子。总之,这种事实买卖行为经过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规同意了的我们无话可说,否则,我们怎么会随他人的“利“起舞!我们找了“消协","消协”引导我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房产窗口引导我们找市房管局法规科,房管局法规科引导我们说找"e"线民生。我们认为向"e"线民生反映当然也可以,但她必竟是新闻媒体,是不是荆州市市民的所有诉求今后全都由"e"线民生处理一或由这个传媒转告给主管部门才叫办事程序,若荆州市是这个必经程序,我们可作肯定答复:落伍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03 10:49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03 11: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10-09 15:24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0-09 15:24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小区内按照规划批准建成的车库、车位,在销售之前,当时还不存在业主共有,整个建设项目的权利人就是开发商,开发商依法对这些车位、车库具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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