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庞**
  • 诉求编号: 77933
  • 诉求时间: 2018-09-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水务集团收取每月3元垃圾处理费依据是什么?

在生活小区,已经每年按标准交了物业费,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为什么“荆州水务集团”每月还与水费清单一起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是否有合法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29 12:24 网友【庞**】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29 17: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 2018-09-30 11:30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9-30 11:4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局〗。
  • 2018-09-30 16:38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回复详情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供水事业的关注!接到您反映的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联系并沟通解释:根据荆政发【2005】19号《关于改革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规定,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城市居民按户计算,每月每户3元。此费用城管部门委托水务集团在水费中代收。如遇其他供水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8510000或4310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局
回复详情  

您好!我们已将问题转至城管局办公室核实处理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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