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7524
  • 诉求时间: 2018-09-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精装房质量问题延期收房,物业费由谁承担

本人是春秋府二期6-2-701的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于2018.6.28收房,但验房过程中发现窗户翘曲变形严重,吊顶有破洞,墙面开裂,管道安装错位,地板起皮等多处问题,故延期收房,后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建设单位多次维修均没有达到收房要求,最后才在门窗供应厂家的帮助下得到解决,期间经历了近两个多月。收房时物业公司要求按合同中6.28约定时间起算,请问由于精装房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还是建设方承担?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20 16:38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20 17: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8-09-21 15:54 【沙市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9-21 15:54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9-22 17:42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中第六条,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告知相关规定,诉求人表示满意。

补充评价

经当面沟通交涉协商,地产开发商拒不接受处理结果,烦请相关部门继续给予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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