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韦**
  • 诉求编号: 77365
  • 诉求时间: 2018-09-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私占公共车位

荆州区荆北路江陵中学旁巷子,原荆州区监察局门口的公共停车位,被旁边小区的居民私自上地锁,城管已经过来撬走一次地锁,现在又被他们上上了地锁了。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18 12:35 网友【韦**】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18 16: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城管局】
  • 2018-09-19 11:05 【荆州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9-24 09:28 【荆州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荆州区城管局西城中队在八九月份多次接到投诉工单,反映荆北路71号旁边巷子里面原有一片公共停车区域,现有居民私自安装地锁,影响市民停车。 西城中队立即安排队员现场调查,经查:荆北路71号巷子内,有两片区域安装了地锁一是钢窗厂院落,该小区属于三无小区居民私自安装地锁。二是钢窗厂门房前。从荆北路至该院大门有一段60余米长的路段,路面东侧画有10个停车位,西侧没有画停车位,导致每天两侧都停满了不知哪来的车辆,通行十分困难,因地方狭窄,严重影响了院内车辆出入,如突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这种情况下钢窗厂宿舍内居民在门口东西侧两边安装了地锁,防止其他车辆乱停乱靠。根据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道路边等公用区域做停车用途的,属于所有居民共有地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占用和破坏。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在拆除过程中E线民生记者全程摄像,并未发生不文明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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