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77059
  • 诉求时间: 2018-09-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医保局规定只能在12月份医保报销合理吗?

我女儿患重病治疗快一年了,8月份上医保局登记医保报销,工作人员做了登记,但告之医保报销要在12月份。我认为石首市医保局应为患者着想,及早办理医保报销。对大病患者来说,患病不仅没有收入,还要承担巨额的医疗费,感谢国家有了好的医保政策,但医药费不能及早报销,昂贵的治疗费已经入不敷出,随时可能要停下来。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执行者,希望医保局在医保报销工作上做一些有利民生的改进。据松滋县的病友,江陵县的病友了解到,他们的医保保销是一月一报。希望石首市医保局也一月一报。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12 09:36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12 10: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9-12 15:46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9-20 09:23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针对其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其女儿为恶性肿瘤患者。恶性肿瘤患者门诊药费为一月一结,报销所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医生处方、购药明细、医院门诊药费发票(药店税务发票)、社保卡复印件。每月可将资料交参保所在地卫生院或医保局慢性病管理科。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检查费年度报销3000元封顶,报销时间为当年12月,所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社保卡复印件、发票、发票对应的检查报告单。石首市医疗保险局咨询电话:0716-7182501。

您以后对人社工作的有关建议、问题,欢迎登入E线民生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