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76734
  • 诉求时间: 2018-09-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出售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否要纳税

荆州区这边的一个楼盘,开发商强行捆绑销售车位,又不计入房款,如果未能提供购买车位的发票是否存在逃税的行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05 16:23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05 16: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税务局】
  • 2018-09-10 15:33 【荆州区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税务局
回复详情  

关于刘先生咨询开发商强行捆绑销售车位,又不计入房款,如果未能提供购买车位的发票是否存在逃税的行为,现回复如下:1、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及有产权证的车位应分别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2、 开发商销售房屋向客户赠送无产权的车位使用权,车位价包含在房价内不单独再向客户收取车位费用的情况下,仅就房价全款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3、 开发商向客户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开或者少开发票都涉及税收违法(收取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情况除外,等正式完成交易时一并开具发票)。回复刘先生的问题后,刘先生很满意。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