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75970
  • 诉求时间: 2018-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南湖颐景物业费收取问题

我是南湖颐景业主,我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去收房,开发商不具备移交条件,也未说明具体收房时间。上周我到南湖颐景,了解到已于2017年10月前后交房,我遂到售楼处及物业办理收房手续,在签完所有字后,相关人员也未组织我到房间收房,便要我交纳从去年十月至今的物业费,否则不交钥匙。1.我未收到任何书面收房通知(售楼说发了短信),我是留了家庭地址的。2.要我补齐我实际收房前的全额物业费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20 13:03 网友【田**】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20 15: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8-21 16:00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9-03 17:12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9-11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在电话中告知清楚,您也表示理解。下一步,我们将会把调查处理情况通过电话告知与您,后期若您对处理结果还有其他诉求,欢迎您随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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