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许**
  • 诉求编号: 75856
  • 诉求时间: 2018-08-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吉祥凤凰城物业管理公司谁在监管?

1:前期物业合同缺失你们不监管?

自购买本商品房作为住宅使用,在物业管理方面,我个人仅与凤凰城物业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而该协议的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不知道是什么)缺失。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合同有效?谁授权的凤凰城物业这么大的权利啊。你们不监管?

2: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在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上,我们小区按百分之百收的,我于2017年5月与凤凰城物业管理处明确提出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的质疑,凤凰城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我们是按照规定收取的。 作为一个服务性单位,这样的服务物价局怎么定的价,你们不监管?

3: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主体等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之外提供临时停车服务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临时停车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过半”的多数业主同意),所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主体可以从收取的临时停车费中提取劳务报酬,具体比例由双方约定。且临时停车30分钟内和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为免费。物业单位的费用使用情况都是需要公示的,你们也不监管。

请问你们监管了些什么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16 20:58 网友【许**】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17 16: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8-21 15:5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8-31 17:11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9-10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向您作如下答复:1、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缺失,合同签订不公平公正的问题,建议您向物业区域所在辖区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由工商部门对物业公司涉嫌签订不公平公正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2、关于您反映的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吉祥凤凰城小区按百分之百收取,您于2017年5月与凤凰城物业管理处明确提出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的质疑的问题。荆州市物价局在今年6月18日出台的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收费比例为70%,但实施细则出台以前空置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3、建议您所居住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场地划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及收益使用方式。同时,我们将会加大对该小区的巡查力度,通过巡查来规范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特别是您提到的利用公共部位收益的收支情况,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最后,您如果对处理结果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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