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汤**
  • 诉求编号: 75409
  • 诉求时间: 2018-08-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对退休养老金标准的疑惑

本人六八年二月出生,八八年参加国企工作,连续工龄30年,按照政策于今年二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工资不足一千五百元。单位缴至2005年6月并买断工龄,个人自买断之后到退休前一直按百分之百基数参保,参照其他同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感觉不点不公,具体表现为:本人自八八年个人开始缴纳个人部分每月工资扣除19元,该数字如今反映在当时劳动局发放给职工个人保管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手册》,国家的政策是九六年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不须缴费统称视同缴费年限,请问:九六年前个人缴费与未缴费在计算退休待遇时有无区别?按照以上事实,麻烦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重新计核本人工资有无差错!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08 16:12 网友【汤**】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08 16: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8-13 08:57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8-14 09:3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已与本人电话沟通,解释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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