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5364
- 诉求时间: 2018-08-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规定没有执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07 18:2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08 10: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发改局】
- 2018-08-13 15: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网友: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已达到交付条件新建物业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如果在6月8日新文件出台之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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