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75319
- 诉求时间: 2018-08-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服务(违反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06 19:30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07 11: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8-08 15:31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8-21 10:10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8-29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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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调查,楚天都市朗园地下车库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建设单位的,因此建设单位通过销售的方式,将地下停车位提供给业主使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楚天都市朗园地下停车库、车位的管理规定是由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如果您希望临时进入地下车库,在不影响、不占用已购买停车位业主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由业主与建设单位协商约定。您所反映的公示及物业管理存在缺失的问题,我们已责令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自查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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