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10到市审计局开车,到2016年3月31日,公车改革,应该拿失业金24个月,单位少买了几年,就只能拿15个月,但是审计局也补了,今年政策每月补了,三百多,还有差额应该怎么办。
您好!收悉您在“e线民生”反映有关失业保险差额补偿的咨询后,我局及时安排专班人员先后两次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就您提出的失业保险金调标补偿事宜进行了详细咨询。失业保险科同志在详细查阅我局提供资料,并上网查询您失业保险购买情况后明确回复,我局对您失业保险落实事项均按政策办理,不存在差额补偿问题。
专班人员还就此事专门咨询局法律顾问,律师回复,对于单位补给的9个月失业保险金,因您已于2017年8月7日签字确认领取,原已签字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做第二次补偿。
以上情况,已与诉求方当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