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75147
  • 诉求时间: 2018-08-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积金租房的政策

本人外来务工人员,公积金一直正常缴纳。2017年11月份申请公租房,交了半年租金3700多。2018年5月又交了半年租金3700多。有发票。请问已交的房租现在可以在公积金中心提取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在哪办理。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02 12:51 网友【徐**】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02 15: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8-08-03 08:53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2、承租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市区级以上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租金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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