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74920
  • 诉求时间: 2018-07-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公安交通管理局三大队“违停单”问题

7月13日,我的车停在万家福(国美电器)前面的停产广场,这个地方不在马路边也没有占用任何人行道,被贴了一个违法停车告知单。反应三个问题:一、这个地方停车能不能算违停??我认为这个地方属于停产场,不管里面有没有划停车位,交管部门无权利贴条子(不在马路边也没有占用任何人行道)。二、告知单填写完全不规范,首先填写缺项,其次违法停车地点写的:北。不知道这简明扼要的一个字代表什么,难道你们不需要上岗培训?这种服务态度极端敷衍。还有红门路往南走,过了洪城那条路是个端头路,这么宽又没有什么车子的地方我看三大队也经常在那里贴单子,这种行为我不评论但是你们的目的是为了什么?疏堵交通?为民服务?完成任务?这种行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是监管部门的进步还是倒退?三、我在哪里可以申诉?申请撤销这个违停?目前全省到全市都在搞“放管服”,你们是一天贴几遍罚单,周边没有那么多停车位你们不去合理规划,仅仅一贴了知,这是为民服务的态度吗???我希望相关部门就以上问题可以给我合理答复。(还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人民服务的,千万不能生搬硬套没担当,更不能搞一刀切,要多研究业务而不是做“业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27 16:41 网友【严**】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28 18: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8-07-30 09:08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8-06 09:43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8-13 15:4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收到“三大队违停单”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城区违停现象严重影响到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广大市民反响强烈。如当事人所讲的红门南路洪城段,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不畅,市民出行不便,多次反映希望交管部门严管,试想,如果我们不管理,此地将会成为停车场,道路如何通行?2、“放管服”是为了便民利民,并非是个人违法的借口和依据,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交通文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交务。良好的交通、生活环境,良好的城市形象需要每个市民的维护。当前我市在开展“创卫”活动,全体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作出应有的贡献。3、经查询,当事人的鄂D1MC18小车,于2018年7月13日14时55分许在北京路万家福广场门前违停(车辆所停位置不在停车场内,也未施划公共停车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之规定,车辆应该停在停车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之规定所施划的停车场内,当事人严品违法事实确凿(有违法停车照片)。4、当事人反映告知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尽管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非法律文书,只能作为通知(告知)当事人车辆发生违法行为,但也应该规范填写,我们将加强业务培训和要求。

补充评价

管理是应该的,你们有没有去核查我停车的地方到底是不是停车场?还有,怎么去判断这个场子是不是停车场?我需要明确回复。如果是停车场,没有停在停车位,交警有没有权利去贴单子?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答复。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