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74719
- 诉求时间: 2018-07-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我老公因感冒扁桃体发炎治疗一周用了六千,而且出院就复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24 09:17 网友【1**】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25 10: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8-07-30 15: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8-08-01 17:50 卫计委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卫计委 | |
回复详情 | 一、医院处理措施 接到投诉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医务科、物价科对病人住院期间的诊疗经过及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整个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并未发现违规检查和治疗。收费亦严格按照物价标准执行,并无违规收费情况。医院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患者女朋友),并反复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和解释,并提示患者需要进一步系统专科治疗。患者表示对医疗过程无异议,但仍认为费用高不能理解。 二、基本情况 患者李志刚,男,24岁。入院前1月余反复发热,多次至附近诊所抗炎治疗,效果不佳,并伴有日趋消瘦,为明确诊断,于2018年7月10日以“发热查因”入住我院毛家坊分部内儿科(住院号:371605)。医生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及血常规结果建议完善相关检查,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征得同意后,予以相关检查以排除肿瘤、传染性疾病及风湿免疫性疾病。入院后予以头孢唑林及左氧氟沙星抗感染治疗,中药口服。后检查结果回报肺炎支原体示阳性,调整予头孢唑林及阿奇霉素静滴抗感染治疗。辅助检查结果逐步回报,暂不考虑风湿性疾病、肿瘤及传染性疾病,诊断为:肺炎支原体感染;化脓性扁桃体炎;念珠菌性龟头炎,行抗感染治疗十天后复查血常规及C反应蛋白示正常,且症状好转,于7月19日办理出院。出院一周后患者再次出现发热,求诊于管床医生,医生详细了解情况后,结合之前住院期间的检查,已基本排除肿瘤、风湿免疫及传染性疾病,考虑此次发热多为化脓性扁桃体炎引起,且因患者反复发生此类症状,建议其赴五官科进行专科检查和治疗。但患者不予采纳,再次自行赴附近诊所治疗。 三、住院费用情况 住院10日,总费用6660.4元,按照异地医保予以报销,自费三千余元。 从病案科调取患者病历,进行了收费核查,该患者病历医嘱与收费相符,无违规收费。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