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韩**
- 诉求编号: 74682
- 诉求时间: 2018-07-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物业收费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23 12:58 网友【韩**】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23 16: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8-07-24 09:07 【市直部门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荆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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