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74664
  • 诉求时间: 2018-07-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医保慢病报销

家中有慢病病人,今年7月申报批下来了,请问,今年元月份至六月份门诊药费能报销不?还有,病人吃的药,在定点的卫生院及医院都没有。以前一直在一医开药,每次开药只能管20天,若要报销怎么计算?能二个月报销一次吗?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23 09:35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23 09: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7-25 08:48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胡荣先生:

       你好!

       关于您咨询的“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经办管理的通知》(荆医保〔2017〕84号)文件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定药、定量、限额管理,定点是指须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定药指用药必须是直接治疗本疾病的药品;定量指一次处方量控制在一个月内;限额指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管理,当月额度未使用或有结余的,不结转至次月”。您申请的慢性病“癫痫”属于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月限额标准150元,于2018年7月8日已通过鉴定,因此7月8日及以后发生的与所申报慢性病有关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报销。您服用的药品在荆州市精神病医院可以每月购买一个月的用药量,凭购药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社保卡(身份证)、患者银行卡到资市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4729150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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