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74472
  • 诉求时间: 2018-07-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二胎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的问题

您好,我是荆州某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二胎快要出生了,去单位人事部门准备请护理假照顾妻儿。但是人事部门告知虽然湖北省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出台政策有护理假,但是荆州市并没有文件明确请护理假。我查了一下网络,《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意见》(荆区政发〔2016〕9号)有明确护理假的规定,请问荆州有相关文件规定吗?另外,如果单位不批准护理假,应该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18 15:50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18 16: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7-19 11:14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7-19 11:14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2016《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已经电话联系了投诉者,告知了湖北省相关法规政策,是可以请15天护理假期的。如果还要继续申请投诉,本人来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再进行调查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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