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林**
- 诉求编号: 74285
- 诉求时间: 2018-07-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哪些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14 20:17 网友【林**】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15 11: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7-17 15:1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07-17 17:07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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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荆州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一)2007年11月19日(含)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的标准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2007年11月19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7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或应由政府按原价回购而因房屋权利人原因导致不能回购的,应当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全额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全文可到荆州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法规速递”专栏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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