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72744
  • 诉求时间: 2018-06-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华中农高区联投国际城

2018年6月4日下午4、5号地块部分业主,按期去荆州联投国际城收楼,结果是该公司不具备收楼资格,各项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都没有公示,也确实没有办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修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故按照合同规定当场拒收房屋,联投公司口头承认自己没有办好各项证书需要延迟交房,但是不公开道歉,不公示,行为违规违法,还大张旗鼓欺诈老百姓收房,并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违约犯错在先,不立行立改,现场图片、视频证据确凿,以备后用。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履职尽责?处理解决问题,还老百姓一片净土,早日让大家合理合法阳光收房,安居乐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6-10 18:41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6-12 09: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8-06-15 14: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回复详情   请业主核对合同签定的交房条件,如建设方未达到交房条件,业主可拒绝收房;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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