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72365
  • 诉求时间: 2018-06-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在交房时代收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

位于南湖路与太岳路交叉口处的长江尚品楼盘,开发商要求业主在收房交钥匙时必须交清房屋契税(2%缴纳)和维修基金(代收,称办证时多退少补原则),及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合计2.5万左右,三期工程逾期交房违约金金是万分之0.1,同楼盘一二期的是万分之1,违约金过低,针对上述问题,咨询该如何维权,也请相关部门尽快协助调查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6-01 06:28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6-02 18: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8-06-06 09:41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的格式,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物业综合服务费、装修押金根据《湖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按规定收费标准,标明后收取。

交房违约金由双方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中约定,工商部门是《合同法》的监督执法机关,请向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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