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72293
  • 诉求时间: 2018-05-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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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实验中学新生入学条件

想了解如下内容,请帮忙确认并回复,谢谢!

1.2018年9月份开发区实验中学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条件?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是如何?

2.如果户籍不在小学辖区派出所内,但是是开发区的户口,而且在辖区内有房产,是否也可以上?两者是否存在优先级?

3.如果居住地不能上学,必须回户口所在地上学,那是否有悖于教育部文件里“就近入学”的原则?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30 16:18 网友【田**】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31 08: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教育体育局】
  • 2018-05-31 15:23 【市直部门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6-06 10:13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教育体育局
回复详情  

处理结果

1、沙市农场所辖分场,联合街办所辖连心、军刘台、宿驾、跃进村、三板桥、新华、竺桥、常湾、园艺场、幸福、荆东新村村居及金源世纪城属于开发区实验中学招生范围。

小学新生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原则,即适龄儿童到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学。廉租房和公租房户主子女以其廉租房和公租房所属片区为主。空户、挂户及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开发区教体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2、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户口薄、房产证、出生证、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幼儿手册及学校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2 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以及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学位已满,可到开发区教体总支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开发区管辖的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因现有教育容量有限,开发区所辖的学校均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

补充评价

感谢回复! 但想了解户籍跟房产是否有优先级的要求?在都有房产的前提下,学位是按先到先得的方式还是优先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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