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华**
  • 诉求编号: 72237
  • 诉求时间: 2018-05-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是否执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六条

您好,请问我市是否执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其中第六条的规定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请问可否解释一下该条款?我市某小区不执行该办法的话,我们业主应该如何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29 16:02 网友【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29 16: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5-31 09:5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8-06-01 09:50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现行物业收费政策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应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开始收取,关于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优惠比例要等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才能实施。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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