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华**
- 诉求编号: 72237
- 诉求时间: 2018-05-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是否执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六条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29 16:02 网友【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29 16: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5-31 09:5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8-06-01 09:50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现行物业收费政策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应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开始收取,关于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优惠比例要等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才能实施。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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