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72203
  • 诉求时间: 2018-05-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房屋过户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有一个诉求,本人系荆州区纺织品公司职工,现已退休。我父母共生育三个子女,我上有2个哥哥,我是女儿。我们的生父于1982年因病去世,母亲于1992年再婚,继父袁惠安一直住在我母亲家里,继父于2001年因病去世。母亲也于2014年因病去世,现留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1982年荆州区纺织品公司分配给我母亲的福利房,产权为我母亲单独所有,房屋位于荆州区荆中路56号第3栋2门5层3室。房产证(第200302238号)土地证(1010202919号),土地证性质为国有划拨,房产面积为88.72平米,二证户主名都为杨世英。因母亲去世多年,我们兄妹3人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去年至今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咨询了公证处,公证处要求提供继父袁惠安的资料,他生前为荆江化工厂的职工,没有子女,现荆江化工厂已不存在多年,我们也到该单位的主管局去咨询了,主管局已无法提供该单位的原始资料,我们也到继父生前的辖区派出所去查询继父的下户证明,因这些手续都是我母亲生前所办,现母亲去世之后我们也不知道于什么时间下的户,导致无法查询。这些遗留历史问题,我们现今也无法解决,盼政府的职能部门能够给予实质性的回复,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28 21:15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6-09 15: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06-11 10:43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6-11 11:16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后,告知诉求人母亲的不动产是和继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申请办理。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办理的流程:

(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符合登记的予以受理。

(2)、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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