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谭**
- 诉求编号: 72021
- 诉求时间: 2018-05-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精神病类药物门诊可否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24 15:54 网友【谭**】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24 19: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5-25 14:59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荆人社规(2017)4号文件规定: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报销9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申报流程: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到荆州市精神病院医保科申请慢性病鉴定。详情请电话咨询8439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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