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荆州市沙市区上海公馆二期6栋2单元1003业主,在购房过程中我选择了以各种形式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以及购房时被告所属销售人员对上海公馆的配套设施作出了确定允诺:学区房、江景房、中央空调、超大落地窗、精装户型均采用一线大品牌的上海公馆学区房。直到前不久我去看了自己房子的装修情况,当我进去时就发现了阳台和多功能房的窗户缩小了一半,采光很差,和样板间差别很大!然后去同户型的楼上看了看,还发现很多别的问题,阳台居然没做防水!并且没有单独的水龙头和拖把池。卫生间沐浴的管道埋在墙里,只有一个固定在墙上花洒,没有了样板间的移动花洒。地板砖的和木地板与售楼部展示的都不一样,看着差别特别大!而且我最看重的学区房问题通过其他业主的反馈了解到小孩根本不能直接上北二小,我很气愤。我觉得上海公馆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需要国家法律保护我们弱势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