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71631
  • 诉求时间: 2018-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相关社保接续知识咨询

请教社保接续知识,本人2009年-2011年在荆州区做了近2年村官,在荆州市社保局能到查到企业养老保险账号,但是当时没有买养老保险,账户里面显示为0,2011年考上荆州市公务员,又于2017年选调到外省工作(也是公务员),目前想了解一下:1.本人2009年8月当村官时间开始算工龄,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组织部门没有给我购买企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应该购买),后来考上公务员,此段时间是否能够算进视同缴费年限内(2014年10月前的公务员都是没有购买养老保险);2.如果村官期间的工作年限不能算进视同缴费年限,我个人是否可以将这段时间的企业养老保险自己购买上(因为社保信息里面有村官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开户信息,以灵活就业形式补缴);3.本人在荆州工作期间(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的职业年金能否取出来,因为已经选调到省外工作。4.现在能否跨省转移公务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恳请有关部门能够权威帮助答疑,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15 22:59 网友【赵**】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16 09: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5-18 08:41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5-23 15:26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现回复如下:1、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不能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缴了费认定实际缴费年限;2、职业年金因工作调动不能支取,应办理转移接续手续;3、目前因部中心平台、省系统及政策口径等原因,全省暂不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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