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华**
  • 诉求编号: 71599
  • 诉求时间: 2018-05-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收楼时物业管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您好,前年我在沙市荆州新天地小区买了一套毛坯房,因各种原因还没办理收楼手续,现在我去物业处和售楼处准备收楼时,他们说要收取自按揭放款日(去年)至明年共两年的全额物业费才可收楼。但由于各种原因,我既没收楼也没入住,怎么要收那么长的物业费呢?根据最新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何况房屋尚未交付,(房屋买卖合同说的是按揭放款后的次月起),请问这个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呢?时间起点如何确定?(实际交付日还是放款日还是放款日的次月起?)空置期如何确定?空置期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盼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15 12:15 网友【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16 17:2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5-16 17: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5-18 11:12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5-30 15:51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召开联席会,就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座谈并征求意见,市房产局副局长童克忠,市物价局副局长潘书堂出席,市房产局、市物价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是在《细则》制定专班经过大量的前期走访、调研物业企业,县市区物价管理部门并形成讨论稿的情况下召开的。会上,与会人员再次就《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沟通和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为确保《细则》在本月底能够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您咨询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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