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1484
  • 诉求时间: 2018-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银都公馆物业停车不合理收费

本人于2017年4月购买银都公馆2-31702房子和67号车位,于2017年7月1日交房,交房时已经跟物业明确说清楚装修房子期间不使用车位,待入住时办理车位使用相关协议,只交取了物业管理费。2018年4月装修完毕搬进新房,需使用停车位,找物业商谈停车位使用,物业人员告知必须补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的停车使用费才办理停车门禁卡,理由是交房的同时,房子和车位都产生管理费。必须补齐之前的费用车才能停进来,出于无奈签订停车协议,后为这事情专门咨询了沙市区发改局,发改局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停车协议生效的那天开始才产生停车服务费,找物业沟通无效,不同意,上传附件1 2,3,为银都公馆停车协议正反两面和发票,附件1中画红色框部分为银都公馆财务书写,附件2中为本人签字和时间,望用关部门责令银都公馆整改,保证广大消费者利益。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12 09:31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13 15: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5-15 16:2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8-05-16 16:03 【沙市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5-16 16:05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经了解,诉求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银都公馆小区停车服务协议中已约定收费时间和交费金额,诉求人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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