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在江陵县玉带园购买商品房一套,签订购房合同,同时缴纳了2200元的燃气开户费,按照江陵县发改局文件规定,2017年2月1号以后购买的房子不应该收燃气入户费,可是目前售楼部经理回复没有收到通知,同时说玉带园房子是2017年2月1号以前盖的,燃气入户费是以盖房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签合同日期为准。就此问题,本人专门在江陵县政府网做了咨询,得到明确回复,这笔钱该退。可目前玉带园开发商坚决不退。有小道消息说玉带园开发商后台强硬,请问我们这些业主该如何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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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您好!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文件之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范围的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此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您可以凭合同直接去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