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70795
  • 诉求时间: 2018-04-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长江尚品小区地下车库问题

长江尚品小区开发商兴建的地下车库属于国家人防工程,无产权,小区业主想租赁地下车库车位,但开发商要求必须一次性租赁20年,并且要求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相当于购买车位)。否则拒绝提供车位租赁,我想问一下该开发商做法是否违规违法?因为我从武汉了解的情况,人防车位租赁一次性不得超过3年,不知道在荆州有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导致该小区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地上车停的满满的,对小区居民通行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是地下车库却是空空荡荡的。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5 17:43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6 09: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防办】
  • 2018-04-27 17:34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27 17:34 【市直部门 人防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4-27 17:34 【市直部门 人防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回复详情   经与网友沟通,现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使用权是可转让租赁的。关于人防工程租赁期限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回复详情  

经与网友沟通,现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使用权是可转让租赁的。关于人防工程租赁期限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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