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70722
  • 诉求时间: 2018-04-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缴纳的新农合款能否退回

我妈89岁,今年正月初六去世,请问缴纳的18年的合作医疗款能否退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4 11:32 网友【严**】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4 11: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4-27 11:53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信访人严若林的母亲于2017年11月份在村委缴纳了2018年的医疗保险费,于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去世,要求退回缴纳的2018年医疗保险费。

根据荆政规〔2017〕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因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原因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信访人严若林的母亲于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去世,已进入了2018年度医疗待遇享受期,不属于退缴费用的范围,不予退还。

已与信访人联系,并宣传了上述政策。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