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70722
- 诉求时间: 2018-04-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缴纳的新农合款能否退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4 11:32 网友【严**】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4 11: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4-27 11:53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信访人严若林的母亲于2017年11月份在村委缴纳了2018年的医疗保险费,于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去世,要求退回缴纳的2018年医疗保险费。 根据荆政规〔2017〕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因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原因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信访人严若林的母亲于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去世,已进入了2018年度医疗待遇享受期,不属于退缴费用的范围,不予退还。 已与信访人联系,并宣传了上述政策。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