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侯**
  • 诉求编号: 70703
  • 诉求时间: 2018-04-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希望有关部门能采纳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私家车是越来越多。虽然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是有些车主在夜间行车的时候素质很低。即使在市区或者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有些车主开车远光灯,殊不知这样是很危险的,虽然你能看得更清楚但是对面行驶的车辆就看不清楚前面的路况了。夜间行车时你的一个远光灯足矣让你对面行驶的车辆上面的机动车驾驶员瞬间致盲,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些车主看到你打远近交换指示灯的时候他会把远光灯关掉,但是有些车主却不理不睬!有次我夜间开车时对面开远光灯,我提示他关掉远光灯,但是对面的驾驶员当做压根没有看到,害的我差点撞到路边的护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可以在原有的交通设施上面加装抓怕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不关远光灯的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3 20:41 网友【侯**】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4 10: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8-04-24 14:37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荆州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所提建议!《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交通秩序中规定“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手持电话,不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笛”,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鸣笛的,处二十元罚款;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要靠市民的自觉,我们也会不断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共同维护好我们的交通出行环境!祝您生活愉快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