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侯**
- 诉求编号: 70703
- 诉求时间: 2018-04-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希望有关部门能采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3 20:41 网友【侯**】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4 10: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8-04-24 14:37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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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交管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荆州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所提建议!《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交通秩序中规定“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手持电话,不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笛”,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鸣笛的,处二十元罚款;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要靠市民的自觉,我们也会不断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共同维护好我们的交通出行环境!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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