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曾**
  • 诉求编号: 70344
  • 诉求时间: 2018-04-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医疗损伤申诉

申诉人:曾涛 身份证号:420400197310110013 电话:13098309333

住址:湖北荆州沙市区通巨路10号1栋3单元302室

被申诉人:荆州市中心医院

申诉事项:被申诉人对申诉人的医疗过失进行赔偿。

事实经过和理由:本申诉人于2016年7月12日腰椎间盘突出症发作疼痛不适,神志清晰自步入住荆州市中心医院骨三科病房,诊断后于7月14日进行了腰椎窥镜微创手术。术前只是左后腰疼痛,臀部偶有放射性隐痛但行动自如的。术后积极按照医嘱进行恢复,但是意想不到的是,从术后时至如今申诉人的左腿从后外臀部至脚外边三指全部麻木,左下肢肌肉萎缩明显,行走站立皆不能久持,坐则尾椎隐痛,而且行走跛瘸。而且因下肢力量不均现发展到腰部右侧和左脚外踝关节也开始疼痛,多次寻求被申诉人方医生解决但都无改变。寻求各地良医就诊也无改变,手术前后均有检查拍片可以佐证。给本申诉人带来的事实是身体部分功能丧失身心痛苦的严重后果。本申诉人及家人都不善吵闹也无过激行为,多次主动与被申诉人方冷静接洽寻求妥善解决,但遗憾的是其言辞闪烁含意推诿。最后一次交涉是2017年12月初中心医院医务科叫我回家等电话至今无果。患者到医院看病都是为了解决病痛带来的痛苦,而不是增加痛苦。敢问对患者的痛苦设身处地想过吗?患者对于医院本就是弱者,明显的问题不认不理责任担当何在?良心医德何在?使申诉人更是烦愤不已不能接受!

细节陈叙:手术是半身麻醉因此本人神志清醒。回想当日下午14:00点被推入手术室后在后腰偏左部注射的麻醉,有女麻醉师反复确认药效已起而主刀医生没到,其他医生电话后才来。因为半麻久卧无奈,头肩部可以稍微辗转便可看到部分电子仪器上显示的时间,已经麻醉起效过去40多分钟。医生们又看片子商量少许开始手术,言及明确是谁主刀怎么做。手术过程中还有手机电话响起,在助手帮助下是主刀医生接听的,本人颇为心焦频频回顾时间期望快点结束,其间有四次很明显的烧灼电麻的痛感由臀部直至脚外,整条左腿筋抽搐明显并告知过医生。后来本人感觉麻醉药效渐失并开始疼痛即向医生反映,然而麻醉师不在旁边又是助手去叫来后再打麻药。到再次麻醉生效这时间不长大概三五分钟而已,但是痛彻心扉的难受度秒如年。以上事实也可查电话时间记录可部分证明。而这些手术室的医护行为在医疗行业上和医疗制度管理上不知是可否允许!在入住出院期间各位医生护士看护认真,态度友善与本人关系和谐。但是自走进去瘸腿出,结果实难让人接受强烈认为被申诉人方应负责任!

本申诉人45岁正是顾上照下之年,还从事经常出差带有一定野外监测性质的工作,手术后已经行走不便有心无力,乘车不耐久坐。严重影响生活工作,心情抑郁痛苦不堪言对本人影响巨大!被申诉人的过失已经构成了伤害后果。本人对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请求秉公赔偿医疗损伤,依法维护本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曾涛 2018-04-18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18 11:20 网友【曾**】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18 11: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8-04-18 11:42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28 16:44 【市直部门 卫计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回复详情  

一、患者就诊经过

2016年7月12日,患者因“腰椎间盘突出症( L5/S1)”入我院骨科三病区,入院后行常规术前检查,7月14日,患者在腰硬联合麻醉下后外侧入路行椎间孔镜下L5/S1脱出髓核摘除术,术后患者左下肢疼痛明显减轻,直腿抬高试验阳性,术后预防感染、脱水消肿、对症处理。7月22日,患者出院。

二、针对患者投诉内容,回复如下:

(一)患者诊断L5/S1椎间盘突出症,表现出左臀部、左大腿后方胀痛为主,咳嗽打喷嚏下肢放射痛明显,直腿抬高试验阳性,符合S1神经根受损表现,经医生充分告知手术方案及手术风险后,患者选择行椎间孔镜微创髓核摘除术,有明显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

(二)本来椎间孔镜手术选择局麻下手术情况甚多,考虑患者可能手术时间长、疼痛耐受差,我院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为患者选择选择连硬麻醉无误。

(三)椎间孔镜手术为在神经附近操作,存在工作套管旋转挤压神经或者因操作需要将神经拨开等情况致患者术中有电击样感觉。

(四)患者术后因左下肢麻木多次复诊,我院医师均耐心与患者沟通,告知患者行康复练习。当患者恢复欠佳后,我院医师为帮助患者诊治,建议患者行腰椎MRI检查,且结果示原L5/S1椎间盘突出部位已无明显神经压迫存在。嘱患者功能锻炼、康复理疗效果不明显后,为让患者获取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建议患者上级医院就诊。

三、建议

(一)我院对该患者的诊治符合诊疗常规,无违反医疗原则,患者目前状态我院仍然建议患者去上级医院予以治疗。

(二)如患者仍坚持我院诊疗行为有误,可通过第三方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我院将全力配合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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