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范**
  • 诉求编号: 69937
  • 诉求时间: 2018-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病重医疗费太贵.家庭无力承担.能不医保因为去年没交.现在此人

因为医保断保4个多月此人病重医疗费过高家庭无力承担.医保局能不能让他补交后立马开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08 10:29 网友【范**】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08 16: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4-09 12:01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09 12:01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该诉求人范凤儒联系电话15872129708为空号,荆政规3号文、4号文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续保时,已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上(含异地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年限)的人员续保时,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之日起延迟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延迟时间不跨年执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时间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缴费之月起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享受缴费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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