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范**
  • 诉求编号: 69840
  • 诉求时间: 2018-04-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房屋交纳契税的依据

我们是日月星国际华侨城的业主,我们的购房日期都是在2016年11月份(下图发票上都有购房日期),现在我们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手续的时候,发现我们所交纳的契税仍然是按照营改增之前的方式交纳的,(2016年5月1号以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现在我们上传我们的购房增值税发票和所交契税发票,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契税应该是按哪种方式交纳?现在我们所有办证的业主,所交的契税都是按含税价交纳,现上传的图片是其中一个90平米以下所交契税及购房所开据的增值税发票,请问我们契税到底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下图中的契税交纳是否正确,昐回复?

(备注:总房款475251,购房时间:2016-11-30,所交契税:4752.51)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04 15:44 网友【范**】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04 18: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地税局】
  • 2018-04-09 15:38 【市直部门 地税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09 15:38 【市直部门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地税局
回复详情   由于新安排执行操作的工作人员对营改增税收政策业务不熟,造成契税计税依据错误。现纳税服务局已对问题进行整改,并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对多缴税款进行差额退税处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学习,更好为纳税人服务。 如有其它涉税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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