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杜**
  • 诉求编号: 69650
  • 诉求时间: 2018-04-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依法治国,有关部门管一管

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 投诉《洪湖市远宏物业有限公司》知法犯法,违背了习主席十九大以来依法治国的精神。物业违反了《湖北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九条第一条、第七十条,物业已经违法请有关部门处理。 融建华府物业不给我开通水电,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报装,变相不开通水电,耽误我装修3月11日至今,已经对我造成时间上不可弥补的损失。 物业李良平经理还说让我去投诉,他们不怕!还有他们物业的大Boss雷老板3月21日下午4点33分打电话恐吓、威胁我,已经违反了第七十条。(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01 10:30 网友【杜**】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01 12: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房产局】
  • 2018-04-02 15:50 【洪湖市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02 15:50 【洪湖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经我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调查,该业主于2014年3月在融建华府购买住房一套,2014年10月30日前期物业公司通知业主收房,并下发了《交房通知单》(在业主手里)。业主收到通知后未到前期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也未交物业管理费,还从物业公司拿到了一把装修钥匙。我局认业该业主收到了《交房通知单》,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视为收房。现业主装修房屋,应到物业公司补办交房手续,交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向物业公司申请报装手续。

    经过协商,该业主于2018年4月1日下午办理了交房手续,补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优惠了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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