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杜**
  • 诉求编号: 69625
  • 诉求时间: 2018-03-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未收房是否该交物业费

本人于14年3月在融建华府购买住房一套,至今未收到要求我收房的通知,现为我准备装修,物业公司要求我交14年至今的物业费。但我向有关人士咨询,说现在的规定是如果收房了应该交物业费,未收房的可以不交,不知对不对。请问对于我的这种情况应不应该交14年至今的物业费,有什么依据。

盼回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31 20:55 网友【杜**】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01 12: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房产局】
  • 2018-04-02 15:50 【洪湖市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02 15:50 【洪湖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经我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调查,该业主于2014年3月在融建华府购买住房一套,2014年10月30日前期物业公司通知业主收房,并下发了《交房通知单》(在业主手里)。业主收到通知后未到前期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也未交物业管理费,还从物业公司拿到了一把装修钥匙。我局认业该业主收到了《交房通知单》,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视为收房。现业主装修房屋,应到物业公司补办交房手续,交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向物业公司申请报装手续。 经过协商,该业主于2018年4月1日下午办理了交房手续,补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优惠了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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