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黎**
- 诉求编号: 69046
- 诉求时间: 2018-03-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丈夫的五险一金中生育险是否可以给妻子生二胎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19 18:35 网友【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20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3-22 10:25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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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政规〔2017〕3号《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生育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分娩住院时如有合并症或并发症,剔除正常住院分娩费用(荆州市外医院和三级医院70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后余额按照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根据荆人社发〔2017〕12 号《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含 6个月)以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经办电话0716-5235731)。 信访人黎明为儿子和儿媳咨询生育保险政策,经电话联系信访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再次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018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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