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68690
  • 诉求时间: 2018-03-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户外空调下水管漏水及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物业承担

你好,我家住在楚都御苑,前段时间发现家中阳台漏水,造成我家墙漆脱落,且对楼下造成同样损失。我们撬开阳台地砖等自己埋设的水管,均没有发现漏水,后来发现是阳台外的一个空调下水管破裂,楼上用水时,漏水延破裂管道流向我家,并延防水薄弱处渗到楼下。后向物业反应,物业也派人前来维修。但拒绝对产生的损失负责。物业称,户外空调下水管道保修期只有一年,之后就不再属于公共设施维修范围,请问解释是否合理,如果不属于公共设置、不归物业维修,全楼空调下水都从该管道流通,又该由谁负责,其称的保修期一年是否有依据?我们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楚都御苑一期应该是14年开始交房,我们是15年底购得房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12 17:12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12 17: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 2018-03-14 14:56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3-15 08:2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回复详情  

物业部门已对损坏的管道进行修复,并对住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依据条例非防水要求的保修期为两年。使用不当造成的额外损失应由住户自行承担。

补充评价

你是说物业回复的保修期一年,你回复的保修期两年是一种注意事项宣传吗?真不知道你从哪儿看出来有任何宣传?其次,不知你从我的描述中的哪个地方能看出一个之前我都不知道是否存在的户外下水管道(空调平台背角处),我还能造成对它的使用不当?另外,保修期是从我购房时间15年开始算起还是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明确的告诉你了没有任何使用不当。如果是由我使用不当造成,不用你回复我也知道自行承担。现在要问的是它自身问题,损失是否应该由物业承担。不明白你们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经过重重选拔,居然看不明白题目,是如果通过公务员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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