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8447
- 诉求时间: 2018-03-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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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障房添制度"保障" 租住5年可购买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07 11:51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07 15: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3-08 10:28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3-09 10:16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2号)的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也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办法另行制定)。
解释:1、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是每5年重新签订一次,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审核其仍符合公租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租住的公租房。2、公租房租住满5年可购买的政策,需市政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具体实施办法后才能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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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希望《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实施,尽快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