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68417
  • 诉求时间: 2018-03-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提前办停职工医疗保险后对已经缴纳的费用处理问题

本人于2017年年底缴纳了2018年全年的职工医疗保险2100元。(职工医保属荆州区)

因工作变动,2018年2月,得知需在单位统一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新单位办理的社保属市直)

咨询后被告知,荆州区和市直不属同一系统,不存在转移,解决办法是只能在荆州区办停,才能在市直办理社会保险,并且办停医保后,已经缴纳的费用不能退还。

为何没有使用的费用不能办理退还?已经办停的账户不能享受医保了,那缴纳的费用去哪儿了呢?

若不能退还,那为何不能转至市直?

白白缴纳了2000多元,个人对此存疑,认为不合理、不人性化,且费用的去向不明朗。

还望得到专业的回复!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06 21:31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07 16: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3-08 11:24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3-08 11:24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于2018年3月8日10:15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区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当事人反映的职工医保重复投保情况退费问题,当事人可在2018年年底凭借缴费清单到区医保局办理,待核实其职工医保实质缴费情况后,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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