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68188
  • 诉求时间: 2018-0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我马上辞职,想把公积金取了,在沙市买了房可是发票还没办下来提取不了,请问我以后发票办下来了,公积金还好取吗?以后取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2-28 23:21 网友【夏**】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01 11: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8-03-01 16:55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如下,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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