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68016
- 诉求时间: 2018-02-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2-24 14:19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2-24 19: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2-26 08:29 【松滋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你好,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松政办电【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为,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残联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卫计部门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的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以上人员由政府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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