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67635
  • 诉求时间: 2018-02-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不动产中心为何还要我开具我是我妈女儿的奇葩证明?

我妈妈夏洪秀生前在荆州市沙市区钢管厂有套房改房,为了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到荆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和荆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改房资料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我带了我妈妈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还有我的身份证,到荆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查询事宜。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回答说还需要所属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我是我妈的女儿,母女关系才能查询。 我手里有居委会开的证明的复印件,问她居委会证明行不行?她说不行,要派出所证明。

我去沙市区联合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官说国家三令五申,这种证明取消了。我说你们不出具,我就查询不了,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我给派出所看居委会开的证明的复印件他们不认可。派出所警官让我去居委会开具母女关系证明,我在钢管厂居委会开好证明母女关系,还去联合街道办盖社区证明公章,再去派出所找所分管辖区的警官盖章。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到我母亲的户口是一人,我们子女们早在成年工作结婚后,户口迁出去,派出所的警官看了居委会证明签字盖了章。走时说,这种证明就不该他们出,上面有规定,取缔这种证明,如果要出这种证明应该由房产来跑。

为了盖这个证明,为了查询这个记录,我早上八点就出门,直到接近中午12点才盖好,我一上午没有上班,我们老百姓查询自己的房产就这样难啊!我们办点事就这样费劲啊!我们的时间就不值啊!

为了证明我是我妈的女儿,我妈是我妈,查询房产资料,有医院出具的我母亲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销户证明,查询时还有我的身份证,居委会证明和派出所证明是不是多余的呢?莫非我们荆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2-05 14:50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2-07 11: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02-08 11:28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2-13 16:28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述求人于2018年2月5日上午到我中心荆州开发区办事处申请查询及复制权利人夏洪秀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和信息,因夏洪秀已死亡,诉求人拟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并提交了夏洪秀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及诉求人本人身份证,但未提交与权利人相关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我中心人员未予以查询,并告知了诉求人需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方可查询。当日上午,诉求人再次来到开发区办事处窗口提交查询材料,我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为诉求人办理并出具了查询信息证明材料。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7条规定: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第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因继承涉及的利害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工作人员要求诉求人出具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与诉求人所述的“要求其开具我是我妈女儿的奇葩证明材料”存在本质区别。我中心工作人员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诉求人提交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我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做好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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