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陶**
  • 诉求编号: 66884
  • 诉求时间: 2018-0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绿地海外滩未取得巜竣工验收备案表》

绿地海外滩派克公馆购房合同上的商品房交付标准为"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这个"组织验收"就只有"五方验收"因而开发商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视为衡量其所开发建设的预售商品房是否达到交付条件的唯一标准。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此选项,请问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这样是可以交房的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24 21:44 网友【陶**】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25 11:5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 2018-01-25 11: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 2018-01-26 09:29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26 09:30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1-26 09:34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回复详情  

经核实,该项目于2017年11月22日,参建单位已组织五方参建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建方提供了自评、评估验收报告一致认为为合格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双方依据商品商铺等合同内容进行履约交房事议。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质监站
回复详情  

经核实,该项目于2017年11月22日,参建单位已组织五方参建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建方提供了自评、评估验收报告一致认为为合格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双方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进行履约交房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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