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市**
- 诉求编号: 66868
- 诉求时间: 2018-01-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居民医保有没有门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24 16:23 网友【市**】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24 16: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25 16:02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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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荆政规[2017]3号文件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务室或所、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15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务室或所)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 (二)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务室或所)就诊的,每天报销限额分别为7元、4元。 (三)个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目前,沙市区城区已经将部分社区医院纳入门诊定点,您可以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普通门诊。第一次就诊的社区医院即为您的定点门诊,原则上不可随意变动。社区医疗机构名称具体如下: 沙市区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医院)沙市区新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医院) 沙市区文化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医院) 沙市区人民医院老八栋原血防2所(人民医院) 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医院(二医) 沙市区崇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医) 沙市区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医) 蛇入山门诊(关沮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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