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杜**
  • 诉求编号: 66756
  • 诉求时间: 2018-01-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女职工哺乳假工资问题

请问女职工在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后所请的哺乳假的时间段内单位应当发放工资吗?我看有关规定是可以请最高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并且拿原岗位工资的80%。请问有这项政策吗?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话应该上哪里维权?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22 08:40 网友【杜**】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23 17: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26 11:39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26 11:39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 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最多可享受128天的假期,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2. 你经单位批准休哺乳假,可按本单位规定享受假期工资。

你所罗列的相关法律条文属地方性法规、规定,没有普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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